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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新能源光伏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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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光伏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近年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指引下,各项光伏行业支持性政策频出,通过指导装机规模、制定行业标准、提供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途径扶持光伏行业的成长与发展。

为了实现能源转型和碳中和目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提高能源自主性,同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的问题。我国中央政府出台了多项新能源光伏政策,这些政策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国家新能源光伏政策汇总
01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竟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02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

03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巩固风电光伏产业发展优势,持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生产生活用能低碳化清洁化,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劲势头。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04

修订《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2023年5月8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我局对《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进行了修订。

05

《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拟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典型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基础。试点范围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时间为期1年。

06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2023年6月2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蓝皮书》明确,新型电力系统是以确保能源电力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电力需求为首要目标,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为主线任务,以源网荷储多向协同、灵活互动为有力支撑,以坚强、智能、柔性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基础保障的新时代电力系统,是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新型电力系统具备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四大重要特征,其中安全高效是基本前提,清洁低碳是核心目标,柔性灵活是重要支撑,智慧融合是基础保障,共同构建起新型电力系统的“四位一体”框架体系。

07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

2023年6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

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08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

2023年6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

修改了发电机组试运行期间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规定,火电机组试运行时的电价将提高。同时将独立新型储能纳入管理,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将“有规可依”。

09

《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023年6月1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本次示范工作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示范期限原则上为2年。示范项目需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年内投产。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国家能源局同意,示范期和投产日期可延长不超过1年。

10

《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2023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国家发改委将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市场空间大、发展潜力强、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织梳理相关细分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要求、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帮助民营企业更好进行投资决策。

11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通知提到,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通知要求,规范绿证核发,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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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2023年8月1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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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

2023年8月22日,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在新能源领域,研制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标准,优化完善新能源并网标准,研制光储发电系统、光热发电系统、风电装备等关键设备标准。